包头刑事辩护排名律师

-于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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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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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期限有多久?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来源: 包头刑事辩护排名律师 浏览:366
[导读]:  于子峰律师,包头刑事辩护排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于子峰,包头刑事辩护排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申诉如何办理

  刑事申诉条件


  刑诉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申诉期限


  刑事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定性,即刑事诉讼法对申诉人进行刑事申诉并没有规定期限,不管一个案件经过处理后经过多长时间,申诉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且只要刑事申诉是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受理,不得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申诉未规定时限和次数,从形式上看,申诉人具有了永久性申诉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的时限越长,越会延误司法机关复查的最佳时期。而且由于未明确申诉期限,且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审理刑事申诉案件,有时会导致司法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拖延申诉现象的发生,不利于申诉人权益维护。





刑事申诉期限有多久

  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刑事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定性,即刑事诉讼法对申诉人进行刑事申诉并没有规定期限,不管一个案件经过处理后经过多长时间,申诉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且只要刑事申诉是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受理,不得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生效日期相隔时间太久,将给再审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但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受申请再审期待的限制。


  二、刑事申诉的时效


  申诉时效,是指规定申诉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在一定期间之内有效的一项法律制度。超过法定期限,申诉权即行消灭。申诉时效是刑事诉讼中很有必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诉权,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现有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取证,核实材料,正确处理再审案件。


  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申诉时效的规定。在诉讼理论上,一般认为申诉是不受期间限制的。因此,建国以来判处的刑事案件,均能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这种情况,是受我国过去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导致一些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有关。但申诉如无时限,在客观上也会使一些申诉无休止地进行,还会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以新政策来推翻老案,不仅丧失了建立申诉制度的意义,而且也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了难以摆脱的负担。因此,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制度,对提出申诉的时间加以限制,应是健全申诉法制的重要内容。


  目前,申诉时效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其中有的国家按有利于被判决人和不利于被判决人分别加以规定。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借鉴。从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来考虑,可分别下述不同情况加以规定:对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的案件,申诉权人具状申诉的,应以保护被判刑人的合法权益为重,不应受期间的限制,即使被判刑人服刑期满,或者死亡,也应复查处理;


  对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的案件,申诉权人提出申诉的,应规定期间的限制,否则,会与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不相协调。本人认为,作如下规定较为适宜:申诉权人的申诉期限于在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期限内,并须在发现申诉理由之日起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内提出,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即不得再行申诉。对于在申诉过程中,是否中断、中止的时效计算等问题,可参照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对刑事申诉期限有多久的相关解答。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时间是当事人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在具有特殊的情况之下不限制时间。而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必须是2年内提出,否则不在受理。这体现了我国对刑事案件的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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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包头刑事辩护排名律师
  • 作者:于子峰[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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